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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国对危险场所的划分标准
1.危险场所是指存在可燃气体与空气混合物的场所。 • 煤矿井下约有2/3的场所属于爆炸性危险场所; • 石油开采现场约有60%-80%的地方属于爆炸性危险场所; • 在化学工业中,约有80%以上的生产车间是爆炸性危险场所; 我们一般采用两种不同的形式来对爆炸性气体危险环境进行划分 其一,按气体的类型进行划分(即气体分级和分组); 其二,按出现可燃气体的可能性进行划分(即区域); 2.爆炸性物质的分类: 在我国和欧洲 I 类: 矿井甲烷 II 类: 爆炸性气体混合物 III类: 爆炸性粉尘和纤维 在北美地区 Class I : 爆炸性气体 Class II: 爆炸性粉尘 Class III: 纤维 3.爆炸性气体的分级(按其不同的点燃特性) 在我国和欧洲 对于I 类爆炸物质不分级 对于II类爆炸气体,分为3级 A级的代表气体是丙烷 B级的代表气体是乙烯 C级的代表气体是氢气 在北美地区 将Class I-爆炸性气体,分为4级: A级的代表气体是乙炔 B级的代表气体是氢气 C级的代表气体是乙烯 D级的代表气体是丙烷和甲烷 4.爆炸性气体的分组(按其引燃温度) 我国将爆炸性气体按其引燃温度分为T1~T6六个组别。温度 组别为T1的气体引燃温度zui高,而温度组别为T6的气体则zui易被 点燃。 气体的引燃温度是指:可燃气体在某一温度下,即使没有任何 外界点火源的条件下,其都将发生点燃,此温度我们称之为该气体 的引燃温度。 5.爆炸性危险场所的划分 0区(Zone 0): 在正常情况下,爆炸性气体混合物连续或长时 期地存在的场所。 1区(Zone 1): 在正常情况下,爆炸性气体混合物连有可能出 现的场所。 2区(Zone 2): 在正常情况下,爆炸性气体混合物连不可能出 现,或即使出现也只是短时间存在的场所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