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爆炸性危险场所介绍
1.危险场所是指存在可燃气体与空气混合物的场所。
• 煤矿井下约有2/3的场所属于爆炸性危险场所;
• 石油开采现场约有60%-80%的地方属于爆炸性危险场所;
• 在化学工业中,约有80%以上的生产车间是爆炸性危险场所;
我们一般采用两种不同的形式来对爆炸性气体危险环境进行划分
其一,按气体的类型进行划分(即气体分级和分组);
其二,按出现可燃气体的可能性进行划分(即区域);
2.爆炸性物质的分类:
在我国和欧洲
I 类: 矿井甲烷
II 类: 爆炸性气体混合物
III类: 爆炸性粉尘和纤维
在北美地区
Class I : 爆炸性气体
Class II: 爆炸性粉尘
Class III: 纤维
3.爆炸性气体的分级(按其不同的点燃特性)
在我国和欧洲
对于I 类爆炸物质不分级
对于II类爆炸气体,分为3级
*的代表气体是丙烷
B级的代表气体是乙烯
C级的代表气体是氢气
在北美地区
将Class I-爆炸性气体,分为4级:
*的代表气体是乙炔
B级的代表气体是氢气
C级的代表气体是乙烯
D级的代表气体是丙烷和甲烷
4.爆炸性气体的分组(按其引燃温度)
我国将爆炸性气体按其引燃温度分为T1~T6六个组别。温度
组别为T1的气体引燃温度zui高,而温度组别为T6的气体则zui易被
点燃。
气体的引燃温度是指:可燃气体在某一温度下,即使没有任何
外界点火源的条件下,其都将发生点燃,此温度我们称之为该气体
的引燃温度。
5.爆炸性危险场所的划分
0区(Zone 0): 在正常情况下,爆炸性气体混合物连续或长时
期地存在的场所。
1区(Zone 1): 在正常情况下,爆炸性气体混合物连有可能出
现的场所。
2区(Zone 2): 在正常情况下,爆炸性气体混合物连不可能出
现,或即使出现也只是短时间存在的场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