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甲醛的国家标准含量规定
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人造板其制品中甲醛释放*》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在2001?2月10日发布了《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*》的国家标准,将于2002年7月1日开始执行。其中第五章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*值5mg/L为强制性条款,规定在2002年7月1日起市场上停止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。
环保标准
德国/DIN68763生产规定,一般甲醛释放量应为:E1小于10mg/100g、E2小于10-30mg/10g、E3小于30-60mg/100g;
日本/规定F1级小于0.5mg/L、F2级0.5-5mg/L、F3级5-10mg/L(毫克/升);
我国/GB/T14732-93国标规定了游离甲醛释放量小于40mg/100g
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《居室空气中甲醛的卫生标准》规定:居室空气中甲醛的zui高容许浓度为0.08毫克/立方米。
我司可提供环境中或工业上所用甲醛检测仪产品,除了甲醛检测仪之外,我们还有气味检测仪,有机物检测仪以及各种毒气检测仪产品。烟气分析仪产品也是我们的优势产品,若需要提供方案可随时联络我们。